7月10日,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的省份,在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
7月10日,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的省份,在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方面走前列、树标杆。
所谓“政府数据资产”,是指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利用业务应用系统依法依规直接或间接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具有经济、社会等方面价值,权属明晰、可量化、可控制、可交换的非涉密政府数据。编制印发该《办法》,旨在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数据资产的管理,真实反映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状况,保证政府数据资产的信息完整全面准确。
2016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文件,明确要求贵州省要在2018年前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力争在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方面全国走前列、树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