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
深公交(通)〔2019〕340号
按照《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在全市道路通行(S3广深沿江、G4广深、G15机荷、S33南光、S31龙大、G94梅观、S29清平、G4E盐排、S28水官、G4E博深、S30惠深沿海、G15深汕、G25长深高速公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