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为配合税务部门做
6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醋业协会召开了《镇江香醋》国家标准宣贯会,22家已获准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就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GB/T 18623-2011)和其第3号修改单内容进行了宣贯讲解,并要求相关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加强对标准的学习,按照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保护好镇江香醋地理标志这一传统特色,共同促进镇江香醋产业的发展。
国家标准委近日正式发布了《镇江香醋》(GB/T18623-2011)第3号标准修改单,对镇江香醋的定义、检测项目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5月10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