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17号)和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百草枯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法〔2018〕46号)精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我区的实际,立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富阳区百草枯监管工作的通知》(富农林〔2018〕305号),动员乡镇街道及局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百草枯水剂的排查、宣传和收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17号)和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百草枯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法〔2018〕46号)精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我区的实际,立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富阳区百草枯监管工作的通知》(富农林〔2018〕305号),动员乡镇街道及局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百草枯水剂的排查、宣传和收缴工作,同时,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执法检查。通过宣传和排查,3家农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社主动上缴了早期购买但一直未使用的百草枯水剂39.5瓶,为我区的农业生产安全排除了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