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以下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多措并举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根据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是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特定领域协助参与备案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 信用服务机构作为专业化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试点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场景,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