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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市颁布《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的地方性立法,标示了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治理和综合利用、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环保主管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条例》还将小散畜禽养殖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义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