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委、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12730万元,先后三批在2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创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县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财农〔2015〕459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操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和风险管控措施,稳步推进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热烈欢迎和称赞,有效解决了一批生产发展好、经营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短期融资难问题,政策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24个试点县共落实配套资1亿元,融资风险基金总规模达到22730万元。共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758家(其中家庭农场占82.4%),发放贷款总额达14.43亿元,达到6.35倍放大,平均每个主体获得贷款38.4万元。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各试点县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试点领导小组,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农委设立日常办公室。同时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密切配合,统筹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细化操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各试点县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精心制定方案以及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因地制宜,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2-4家合作银行。放大比例多数定为5倍,贷款利率多数不准上浮,部分上浮也限定在20%以内。各县都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确定了政府、银行承担不良贷款的补偿方法及比例。特别是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试点,更大程度上分摊风险。同时,由财政给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50%担保、保险费率补贴。截至目前,仅在5县发生12起1140万元逾期未还贷款,且通过补偿追讨机制、过桥资金安排等措施,已经完成还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