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吴中区司法局召开律所主任半年工作会议,局领导、公律科、各
为了湖泊保护名录纳入湖泊有更切实可行的划定标准,草案修改稿提出,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具体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了湖泊保护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养殖、种植、城乡建设、房地产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
规模化的畜禽集中养殖的大量畜禽粪便,是造成湖泊污染的因素之一,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支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对防治湖泊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湖泊流域内畜禽饲养区域,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方式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