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对外开放工作,营造优良投资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件)。94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总体性、指导性文件,对深化改革,推动我区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94号文件从三方面阐述了21条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承接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共10条)。主要围绕五方面内容:1、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采矿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加强对外商的政策宣传与解读;2、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特色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工业设计和创意、石油化工产品、轻工食品、检验检测服务等领域;3、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4、鼓励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外资作为社会资本投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5、鼓励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新疆工作,为我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办理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