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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迅速开启“立法模式”

(通讯员柯军)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地,服务保障北京

2015年5月21日,注定是个载入宿州史册的日子。这一天,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12月18日,《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法规,也是我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行动之快、效率之高彰显了我市在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上的迫切希望和现实需求,这一举动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2016年8月,在全省新获得立法权的市中,我市又率先出台了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市政府已制定颁布了《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在地方性法规方面,除《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外,《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也已正式颁布实施,《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也已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迅速开启“立法模式”,一部部事关民生福祉的“良法”被提上立法日程。为确保立法质量,我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严格立法程序,拟定政府规章年度制订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宿州市新汴河景区管理办法》《宿州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列入今年政府规章制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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