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Coated Fine Paper)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补贴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8%~35.1%、反补贴税率为4%~12%,具体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810 13 00、ex 4810 14 00、ex 4810 19 00、ex 4810 22 00、ex 4810 29 30、ex 4810 29 80、ex 4810 99 10和ex 4810 99 80(欧盟TARIC编码为4810130020、4810140020、4810190020、4810220020、4810293020、4810298020、4810991020和48109980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010年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4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Arctic Paper Grycksbo AB、Burgo Group SpA、Fedrigoni SpA、Lecta Group 和Sappi Europe SA五家企业于2016年2月1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