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市委书记费高云特
《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武人社规〔2017〕 2号颁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立足统一补缴政策,规范经办程序,防范业务风险,加快推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一、《暂行办法》起草的背景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实施以来,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尚未出台,特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规定过于原则、十分抽象、不好执行,缺乏一套完备的涉及补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全国各省份的具体政策及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收得很紧,表现为严厉禁止一切向前补缴的行为;有的放得很宽,表现为明确规定了许多适用补缴的情形;有的罚得很重,表现为彻底地执行了滞纳金征收政策,而且各个地方的政策变化较为频繁、法律效力都不太高、适用范围也不普遍,经办操作办法五花八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限购限贷政策与社保缴费年限挂钩,更加催生了一批行政命令式的应急政策及做法,整个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体系普遍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有些做法还偏离了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