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进我市环境质量,推动余姚经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市环保局严格落实“大气十条”任务,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监测显示,我市一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7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6.7%,同比提高17.8个百分点;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0.05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
加强整治,全力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工作。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是造成大气污染因素之一,加快VOCs污染整治,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为此,该局着力在三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环境整治意识。近年来,环保部门积极召集相关企业开展整治培训,通过对企业的集中培训辅导,提升环境保护理念,增强企业对行业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二是狠抓各乡镇环保整治任务的落实,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生态整治工作。把VOCs治理工作作为对相关乡镇完成生态任务的考核重点,督促乡镇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并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该局加强对整治企业的巡查力度,做好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强化执法,以执法促整治,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去年我市已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累计淘汰黄标车16133辆,完成率达112%。今年,我市继续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整治。一方面,强联动管控,加强部门协作执法。该局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上路执法。同时配套使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对上路行驶的高污染车辆进行筛查,收到了良好的监管成效。另一方面,强过程管控,严格监督机动车尾气检测。近年来,该局不断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对检测机构定期巡检,并督促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第一时间处理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