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征途上,南昌坚持大规划引领,以工业园区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统一调整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调整截至时间为7月20日。
1.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单位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个人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60%的,按60%即3064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321元申报。介于两者之间的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