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_EditorP{margin-bottom:25px;line-height:24px;font-family:宋体;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谭谟晓)保监会近日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等方面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也不断显现,尤其是去年侨兴集团旗下企业私募债券出现违约,为其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财险陷入巨额理赔困境,暴露出个别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投保人的偿债能力把控不足、风险评估不到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