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这5项审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
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这5项审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航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截止目前,工商登记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仅有32项,87%的工商前置事项被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