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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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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5月2日电(记者 周润健)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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