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罐头厂区块棚改户陈某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但因其逾期签约,没有享受到10%的按期签约奖励。 据悉,罐头厂区块于2016年2月27日基本完成签约工作。针对拆迁户陈某提出远远超出政策规定的要求,棚改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征迁动员和政策宣讲,但均无效果。后在家人劝说和舆论压力下,陈某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陈某的房屋评估价值有106万元,如果按时签约,还可以获得10余万元的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呢。”县棚改办工作人员说。 在所剩不多的签约期限内,像陈某这样抱着侥幸观望的态度、认为坚持到最后肯定会得到更多补偿的未按期签约户,我县其他各个棚改区块都有。据介绍,针对这些逾期未签约的棚改居民,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未按期签约的被征收人,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且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县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出台每项政策、措施时都征求被拆迁居民的意见、建议,对棚改中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示,让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全力实现棚改过程‘阳光操作’。”县棚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棚改居民的合理诉求,我们会按照相关补偿规定解决;对提出不合理诉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我们也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截至11月16日,我县一期棚改项目中已完成签约的区块是罐头厂区块、塔山路区块和青草巷区块。其中,青草巷区块439户,签约率100%;罐头厂区块70户,63户签约,未签约7户,县政府对该7户住户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其中一户现已签约;塔山路区块117户,签约106户,未签约11户,已对该11户启动司法征收程序,提请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记者 潘怡帆 通讯员 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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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