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推进困难老人救助、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等重点工程,并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使养老服务业逐步走上发展快车道。截至目前,内蒙古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252所,总床位数20.4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7张,现有人均养老床位数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建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
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为2481.71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437.3万人,占总人口的17.6%,高于全国平均值3.3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人80.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5%。城乡空巢家庭接近30%,人口相对集中的几个城市已接近50%。未富先老、养老人口基数和服务成本大、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的特征比较明显。
2014年5月,内蒙古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九个方面有所突破,民政部批转全国学习借鉴。
根据《意见》,内蒙古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倾斜。自治区和盟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总额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贷支持,自治区财政部门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对自治区养老服务业投入风险补偿基金,并配套多项融资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