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的通知》及市局、分局相关通知,标识为“非梵植物型滋养染发焗油膏”的产品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以后生产的“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均为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情况下生产的违法产品。11月7日,城东所紧急出动,对辖区市场中标识为“飞梵植物型滋养染发焗油膏”的产品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以后生产的“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的通知》及市局、分局相关通知,标识为“非梵植物型滋养染发焗油膏”的产品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以后生产的“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均为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情况下生产的违法产品。11月7日,城东所紧急出动,对辖区市场中标识为“飞梵植物型滋养染发焗油膏”的产品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以后生产的“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3名执法人员,检查了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5家,未发现标识为“非梵植物型滋养染发焗油膏”的产品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以后生产的“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在检查过程中,部分经营单位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经营单位严禁销售“飞梵染发焗油膏”系列产品并立即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向生产商、供货商索取最新资质证明,城东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