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全国“十佳城市”声誉,近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在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针对豆芽类蔬菜的专项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食安办改变以往监管部门普通监管手段,利用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新配备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投入检测经费,买样对市内超市销售豆芽菜类蔬菜进行定期监督抽样检测,发现有添加6—苄基腺嘌呤违法添加剂问题。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迅速开展对违法豆芽销售和生产加工进行彻查,对抽样检查的市内某超市进行了监督通报,对正在销售的5袋疑似添加违法添加剂豆芽菜进行了查封。并追查到批发市场,查封了其中的40余袋黄豆芽菜和绿豆芽菜,顺藤摸瓜在佳东胜利路中段和沿江乡村检查了3家生产加工豆芽菜类的作坊,对检查的超市、批发市场和加工作坊均进行了抽样送检。随后,市食安办、工商局、农业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在市东郊垃圾场,对查封的5300公斤毒豆芽进行了公开销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豆芽类蔬菜市场,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佳木斯种芽菜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种芽菜生产技术规程》。《规程》就豆芽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人员要求、生产技术要求、保质期等各个环节做了详尽的规定。《办法》中要求生产经营过程要严格执行《规程》。此外,种芽菜生产者生产的种芽菜在作为商品销售时一定要附带有市农委盖章的《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经营者只有出具该“证明”后市工商部门方可允许其上市销售。《办法》还特别提出,在种芽菜生产过程中,不得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激素类的无根剂)、抗生素类、漂白剂、保鲜剂、助长剂等。《办法》中还明确规定,种芽菜生产者应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生产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要到市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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