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字〔2013〕40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农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了农业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农业规范性文件是指为落实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办法、规定、规则、细则通知、通告等行政公文。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政府性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提交材料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了环节细化、格式统一、流程规范。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证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制度廉洁性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制度。 四是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梳理范围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2012年1月1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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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