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政府授权省审计厅公告的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42.11亿元,其中,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9.92亿元,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94.13亿元,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19.34亿元,乡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8.72亿元。
此外,全省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49.8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
24日,省政府授权省审计厅公告的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42.11亿元,其中,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9.92亿元,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94.13亿元,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19.34亿元,乡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8.72亿元。
此外,全省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49.8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96.1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属于“政府或有债务”,是否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45.86%;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