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土耳其决定对我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发起日落复审调查。涉案税号为55.08, 55.09, 55.10, 55.11 (5509.52, 5509.61, 5509.91和 5510.20除外)。案件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根据海关数据,2013年1月-11月涉案产品对土耳其出口额约为3100万美元。
该案原审于2008年1月11日立案,当时涉案金额为
2014年1月10日,土耳其决定对我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发起日落复审调查。涉案税号为55.08, 55.09, 55.10, 55.11 (5509.52, 5509.61, 5509.91和 5510.20除外)。案件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根据海关数据,2013年1月-11月涉案产品对土耳其出口额约为3100万美元。
该案原审于2008年1月11日立案,当时涉案金额为1.11亿美元,有11家企业应诉。终裁结果为对南通一棉征收0.49美元/每公斤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的税率均为0.80美元/每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