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贞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珉谷镇菜园村龙潭组1卤肉制品加工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作坊正在使用熬制的松香为猪头、猪脚等卤制品原料进行脱毛,现场情况脏乱不堪。经实地走访和调查核实,此加工作坊是贞丰县兄弟卤味烤鸭店租赁使用,投入使用时间是今年1月份,该作坊使用的松香为工业用材料。据该作坊负责人交待,期间一共购买了25公斤工业用松香,加工了100多斤猪肉,未销售,均存放在库房。执法人员对加工
2月1日,贞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珉谷镇菜园村龙潭组1卤肉制品加工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作坊正在使用熬制的松香为猪头、猪脚等卤制品原料进行脱毛,现场情况脏乱不堪。经实地走访和调查核实,此加工作坊是贞丰县兄弟卤味烤鸭店租赁使用,投入使用时间是今年1月份,该作坊使用的松香为工业用材料。据该作坊负责人交待,期间一共购买了25公斤工业用松香,加工了100多斤猪肉,未销售,均存放在库房。执法人员对加工坊内的原料、加工工具进行了登记保存。
针对该作坊(贞丰县兄弟卤味烤鸭店生产加工点)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脚等进行脱毛处理的违法行为,近日,贞丰县质监局依据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原料、工具;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购物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