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部对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准以下13家企业继续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表)。
附表:
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13家企业名单
序号
省(区)
企业名称
序号
省(区)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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