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丽水市首家县级仲裁实体机构——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获批成立。仲裁院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仲裁工作任务繁重与办案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了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地位,提升了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效力,扩大了人事劳动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实体化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的率先成立,是区委区政府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体现
2009年2月9日,丽水市首家县级仲裁实体机构——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获批成立。仲裁院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仲裁工作任务繁重与办案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了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地位,提升了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效力,扩大了人事劳动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实体化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的率先成立,是区委区政府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及市区仲裁管辖范围的划分,我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大幅上升,仲裁委员会面临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大。为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局领导多次向区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与财政等部门多方面进行沟通。2009年2月9日区编委批准成立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编制5人,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