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生物柴油、煤油、石油苯、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工业甲醛溶液等37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站继续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生物柴油、煤油、石油苯、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工业甲醛溶液等37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站继续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站自此文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