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平和县质监局在本县一大型农资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内查获45吨无证、不达标复混肥料,案值7.87万元。该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包装袋标注“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12%”,明显达不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877-2002“有机质含量必须大于等于20%”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肥料进行登记封存并拍照取证。在调查中,该肥料销售配送中心承认向山东济宁市某肥料厂购进45吨有机—无机复混肥
4月18日,平和县质监局在本县一大型农资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内查获45吨无证、不达标复混肥料,案值7.87万元。该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包装袋标注“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12%”,明显达不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877-2002“有机质含量必须大于等于20%”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肥料进行登记封存并拍照取证。在调查中,该肥料销售配送中心承认向山东济宁市某肥料厂购进45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至检查前已售出440公斤。通过网络技术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批肥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早已过期,但一直未办理新证,可视同无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肥料销售配送中心对该批复混肥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且无证销售的事实予以了确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