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0]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北京市驻上海办事处开始对外办公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恢复我市驻上海办事处。它的主要任务是:联系办理两市在经济、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协作交流,减少往来人员;做好我市赴沪常驻办事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督促、检查并协助赴沪人员办理有关业务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事项。驻上海办事处暂定编制十至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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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