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的要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的要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均是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由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对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至今如符合条件尚未享受补贴的企业请在执行期限前向经办机构申请,超过执行期限的,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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