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甬广产[2022]1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特开展2022年度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房租补助及发展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1.房租补助申请企业须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已租赁满一年的符合要求企业(注册与实
医保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