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7〕64号)将于12月31日到期,为提高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现将《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gw
根据《关于加强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余农发〔2020〕65号)规定,2019-2021年已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18万元/年,以上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在镇街按8:2承担,现拟拨付2022年度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基本工资区级补助资金214.8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拨付前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期: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 12月20日。
监督电话: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0571-8872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