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是否有效】全文失效
为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中国(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0年9月8日 中国(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为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中国(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