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软科学研究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软科学研究单位(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除外)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超过5项;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按照省科技厅通知的项目限额分配表进行组织申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软科学研究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软科学研究单位(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除外)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超过5项;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按照省科技厅通知的项目限额分配表进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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