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93号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93号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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