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苏州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提升大数据关键技术水平,培育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力,并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苏州市大数据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苏州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提升大数据关键技术水平,培育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力,并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