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购函〔2023〕347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汕城管〔2023〕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住房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监管,规范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