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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