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光镇青光村的千亩蔬菜大棚迎来大丰收,青盛河畔农庄举办了农产
司法部近日发布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4.9万个,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8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体现了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乡村地区各项事业开展如火如荼。从基层治理、农业生产到土地制度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均需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普及规则、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建设高水平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地区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合规、高效配置。
然而,受法律资源稀缺与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限制,我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仍有待完善。部分地区缺乏高质量的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公证以及司法鉴定等服务,成为制约发展的堵点。例如,一些村子在惠民工程建设中缺乏合规指引与评估鉴定,难以达成各方满意方案,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农民在遇到涉农诈骗问题时束手无策,存在“因案致贫”的风险。由此来看,公共法律服务下乡助力“三农”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