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西区提升发展,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7号)已于2022年12月3日到期,该政策实施以来,为西区到期土地收回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了到期土地的收储。为进一步推进西区产业转型升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落实区委区政府“穗港智造高地”的工作部署,需要重新制定《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以提高权属人配合收地的积极性,尽快收回到期土地。本政策主要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7号)基础上重新编制,制定本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