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各所属事业单
各县(区)人社局,黎城县民政和人社局,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山西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安排,积极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促进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