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
国知发运函字〔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以下简称“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