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
各镇街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的通知》(中府〔2023〕1号)及解读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92号)、《关于印发<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