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主体均可申报。对提供技术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通州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