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
清府办函〔2023〕13 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
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
清府办函〔2023〕13 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
2022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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