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号)和《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4号)的相关规定,经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佛山市俊鹏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23家医药机构自2023年5月18日起取得相应医药服务定点资格(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一期取得定点资格医药机构名单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号)和《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4号)的相关规定,经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佛山市俊鹏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23家医药机构自2023年5月18日起取得相应医药服务定点资格(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一期取得定点资格医药机构名单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