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穗农〔2021〕178号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医保〔2021〕93号)和《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医保〔2021〕94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集体评估后,佛山市俊鹏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23家医药机构评估合格。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将纳入拟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 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5日止。
如公众对名单中医药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五楼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