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一)监管检查对象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