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提前做好202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准备工作,我厅制订了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